有孩子没领证,彩礼的处理一般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孩子抚养情况等因素来判决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在有孩子且没领证的实际情形中,情况相对复杂,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该规定。
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彩礼的处理问题。毕竟有了孩子,两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情感和责任纽带。协商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抚养、教育等问题。比如,若一方抚养孩子,在彩礼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向该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双方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期间的花费、财产情况等,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不成,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一方面,会考量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大部分用于家庭开支,那么返还的数额可能会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孩子的存在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抚养孩子需要一定的经济支出,法院可能会从保障孩子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判决彩礼返还时作出合理的调整。
此外,法院还会审查彩礼的数额、给付方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如果彩礼是通过借款等方式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法院也会在判决中予以适当考虑。总之,有孩子没领证的情况下彩礼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