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不是指特定的罪名,而是一种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中,许多罪名都可能存在连续犯的情况,例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等。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它强调的是犯罪行为在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上的连续性。
盗窃罪是常见的可能构成连续犯的罪名之一。例如,犯罪人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潜入不同人家中实施盗窃行为。每次盗窃行为虽然单独来看都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其主观上具有同一的盗窃故意,客观上实施的都是盗窃行为,且触犯的都是盗窃罪这一罪名,就构成了连续犯。
抢劫罪同样可能以连续犯的形态出现。犯罪人出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并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的故意,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对多个被害人实施抢劫行为。这些抢劫行为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符合连续犯的特征。
诈骗罪也是如此。诈骗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不同时间对多个被害人实施诈骗,每次诈骗行为都构成诈骗罪,整体上就可能构成连续犯。
在职务犯罪领域,贪污罪和受贿罪也可能存在连续犯的情况。国家工作人员出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实施贪污、受贿行为,每次行为都构成相应罪名,综合起来就形成了连续犯。
连续犯不是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种犯罪形态,很多罪名在符合连续犯的构成要件时,都可能以连续犯的形式呈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