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抚养权变更协议、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手续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几个环节。
首先介绍需要的材料。身份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公证的主体准确无误。身份证是最常用的身份证明文件,而户口簿则可以进一步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等情况。离婚证用于证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这是抚养权变更的一个前提条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则明确了之前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或判决内容,是此次抚养权变更的基础参照文件。
抚养权变更协议是核心材料,它详细记录了双方就抚养权变更达成的具体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后的抚养方式、探视权等重要条款。孩子的出生证明能够证明孩子与父母的亲子关系,是确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如果有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双方的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也可以一并提供,这些材料可能会辅助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接着说明手续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双方当事人需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等。第二步是受理,公证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就会受理该公证申请。第三步是审查,公证处会对抚养权变更协议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核实双方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第四步是出证,经过审查,如果没有问题,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抚养权变更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