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此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国有财产是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财产指国家所有的财产,涵盖了众多领域。例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事业等单位所拥有的资产。像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等;国有企业在金融市场的投资、持有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也属于国有财产。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同样是国有财产的范畴,这些资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战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也是公共财产的关键类型。它是由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拥有的财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土地、生产资料等属于此类。比如农村的集体耕地、集体所有的山林、鱼塘等,这些是农村集体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发展的物质基础。城镇集体企业的财产,像城镇集体所有制工厂的厂房、生产设备等,也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的体现,为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支撑。
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同样属于公共财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以及推动公益事业的进步,会有大量的社会捐助和专项基金。比如一些慈善组织为贫困地区教育事业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改善学校的教学条件、资助贫困学生上学;为了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设立的救灾专项基金,这些财产都具有公共属性,旨在服务于社会公益目的。
另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虽然本质上是私人所有,但在特定阶段以公共财产论。这是因为在这些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过程中,这些财产的安全和管理责任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