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通常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领取,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出现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时,如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司法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公安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最初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通常要到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因为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符合解除条件时,也由其负责办理解除手续并发放通知书。例如,在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当侦查终结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会按照程序制作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通知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
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若后续出现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或相关人员要到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领取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时,会作出解除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前来领取解除文书。
人民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当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时,被告人或其相关人员要到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比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者案件已经审结,人民法院会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让相关人员到法院领取通知书。
总之,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的地点取决于最初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相关人员应按照司法机关的通知要求及时领取该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