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时,可以通过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亲属关系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方式来证明亲属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情况,若要证明亲属关系,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
出生医学证明:这是非常直接有效的证明材料。在孩子出生时,医院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上面会明确记载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父母的姓名等信息,能清晰地证明亲子关系。只要能找到并提供这份证明,就可以作为和父母亲属关系的有力证据。
人事档案:个人的人事档案中通常会有关于家庭成员的记录。例如,在入职、升学等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可能会详细登记父母的信息。可以前往自己的工作单位、学校或档案存放机构,申请查阅并复印相关档案材料,以此来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公证书:可以向当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父母关系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曾经的户口本等。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该公证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派出所证明:可以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或自己曾经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会依据户籍档案中的历史记录来核实情况。若档案中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信息,派出所会为其开具证明。不过,不同地区派出所对于开具此类证明的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在申请前最好先电话咨询清楚需要准备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