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主要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能证明本人无配偶的相关材料,通常是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手续方面,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在我国,三婚和初婚、二婚一样,在结婚登记时遵循相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是所需的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身份证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户口本则用于确认双方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等内容。
关于证明无配偶的材料,如果前两段婚姻都是通过协议离婚结束的,需要提供前两段的离婚证。若其中有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况,就需要提供相应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些材料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目前处于单身状态,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
接下来是结婚登记的手续。第一步,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必须双方亲自到场。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需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声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内容,并在声明书上签名或按指印。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等。第四步,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三婚登记结婚在证件、材料和手续上和初婚、二婚基本一致,只要按照规定准备齐全相关材料,遵循法定程序,就能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