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时,可通过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行使撤销权、追究被执行人法律责任等方式应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是一种常见且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有以下多种解决途径。
首先是收集证据。这是关键的第一步,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可显示资金的流向,若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有大笔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且无合理商业往来,就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交易合同方面,如果被执行人低价或无偿转让名下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该合同可作为证据。此外,证人证言也有一定作用,比如知晓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行为的相关人员的证词。
其次是申请财产保全。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迹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需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提出,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法院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再者是行使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若被执行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后是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通过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对被执行人起到威慑作用,促使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