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通常需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跨省异地申请可能需20日,对于符合加急事由的可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所需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基本材料,居民身份证是必备的,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二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三是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时间方面,一般情况下,护照办理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不过,如果是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时限为20日。此外,如果有一些紧急情况,符合加急事由的,可以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加急办理,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加急事由包括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