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一万五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才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是常见的职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但并不是所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它有一定的入罪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一万五未达到上述标准,通常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如果存在多次挪用小额公款等其他情形,司法机关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挪用公款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仍然会面临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等。同时,挪用的公款必须及时归还。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即便未达到数额标准,也可能因所涉的非法活动而面临其他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