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名有多个,主要集中在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类型中,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
在我国《刑法》中,有多个罪名涉及死刑的规定。严重暴力犯罪方面,故意杀人罪是较为典型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若情节特别恶劣,如手段极其残忍、动机极其卑劣、造成多人死亡等后果,就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例如,犯罪人有预谋地对无辜多人进行杀害,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安全。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若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等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可能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比如,犯罪人在抢劫过程中为了劫取财物而残忍杀害被害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方面,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当犯罪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时,也可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经济犯罪方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若涉及毒品数量巨大,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且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因为毒品犯罪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不过,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是非常谨慎和严格的,必须要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只有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达到必须判处死刑的程度时,才会考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