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被起诉后,并不会直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当持卡人败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持卡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此时法院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时间并无固定标准,取决于诉讼进程和执行情况。
从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判决需要一定时间。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排期安排开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还可以延长。所以仅诉讼阶段可能就需要数月时间。
当法院作出判决后,会给持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这个期限通常在判决书里会明确规定,比如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欠款等。如果持卡人在该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么就不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自然也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但如果持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银行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如查询持卡人的财产状况、冻结银行账户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要求持卡人报告财产情况。如果持卡人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履行,或者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申请强制执行到最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时间也不确定,快则可能在执行立案后的一两个月内,慢则可能需要更久,具体要看法院的执行进度以及持卡人的配合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