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后要回钱,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
在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情况下,若要回钱,首先可考虑与名义产权人进行协商。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说明实际出资情况以及想要拿回款项的诉求。名义产权人若认可事实且愿意配合,双方可以签订退款协议,明确退款的金额、方式和时间等细节,以保障后续款项的顺利收回。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时,关键在于收集相关证据。一是出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它能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证明实际出资情况;购房款的收据、发票等票据也是重要的出资证明;此外,若有其他证人能够证明出资事实,其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二是借名买房的合意证据,如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这是最直接证明借名关系的证据;若没有书面协议,双方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只要能体现出借名买房的意思表示,也具有证明作用。
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借名买房的事实是否成立。如果法院认定借名买房事实存在,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名义产权人返还相应的款项。同时,还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在整个要回钱的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