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更换分公司负责人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登记。
分公司的性质与负责人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而是设立负责人。负责人代表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等相关事务。
更换分公司负责人的流程及所需材料:第一步,准备申请文件。需要提交《分公司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需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明确表达变更负责人的意愿和相关信息。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证明办理变更事宜的委托情况。
第二步,准备原任及新任负责人的相关材料。要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这两份文件都应有总公司的盖章确认,表明人员任免是总公司的决策。同时,要提供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于核实身份信息。
第三步,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是其合法经营的凭证,在变更负责人时需要提交,工商部门会在完成变更登记后对其进行相应的变更记载。
第四步,申请变更登记。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提交至分公司登记机关,也就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五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如果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会为分公司换发登记有新负责人信息的营业执照,至此分公司负责人更换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以确保变更登记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