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不同类型拘留处理流程有差异。行政拘留执行期满释放;刑事拘留需经历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继续侦查或变更措施等环节;司法拘留期满解除拘留。
行政拘留流程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决定作出前,会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可进行陈述和申辩。决定作出后,会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接着,被处罚人会被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遵守拘留所规定。拘留期满后,拘留所会解除拘留,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
刑事拘留流程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被逮捕,则案件进入继续侦查阶段。
司法拘留流程
由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期满的,人民法院应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