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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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遇到节假日怎么办

2025-10-04 14: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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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遇到节假日不会停止计算,依旧连续计算期限,期满时间会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拘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这37天是连续计算的,并不会因为遇到法定节假日而暂停计算。也就是说,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当日开始,就按照自然日开始计算这37天,其中包含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如果37天的最后一天恰好是节假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期满时间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过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刑拘期限届满,即使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也应当及时解除羁押措施。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视,避免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例如,若刑拘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周六,那么实际的期满时间会顺延至下周一,相关部门需要在周一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等决定。

所以,刑拘37天遇到节假日,期限的计算遵循法律规定的连续计算原则,期满时间会根据节假日情况进行合理顺延。

刑拘37天遇到节假日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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