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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监护人证明哪个部门开具

2025-10-04 13: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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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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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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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监护人证明一般可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开具。

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开具主体有不同的适用情形。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通常在涉及到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且与户籍相关事务时,比如办理户口迁移、身份证等业务,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户籍登记信息开具监护人证明。因为户籍档案中会详细记录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这些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所以该部门开具的证明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通用性。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开具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的资格。当未成年人的监护情况较为复杂,比如存在委托监护、指定监护等情况,或者在一些社区事务、学校活动等场景中需要证明监护人身份时,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其对辖区内居民情况的了解来开具证明。这些基层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对居民家庭情况有一定的掌握,能够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进行核实和确认。

民政部门同样可以开具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特别是在涉及到民政救助、福利保障等事务时,民政部门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当未成年人处于特殊困境,如父母双亡、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民政部门会介入并承担起相应的监护职责,此时民政部门开具的监护人证明就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受到相关的权益和福利。在开具未成年监护人证明时,需要根据具体的用途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开具部门。

未成年监护人证明哪个部门开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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