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的量刑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一般非法拘禁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里的“具有殴打情节”,并不要求殴打行为达到独立构成犯罪的程度,只要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殴打行为,就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如果非法拘禁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或者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而自伤自残,造成重伤。
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再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而是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拘禁并殴打行为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非法拘禁的时间长短、殴打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