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事故鉴定可以去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医学会是可以进行医美事故鉴定的重要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选择医学会进行鉴定有其独特优势。医学会的专家库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他们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能够对医美事故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例如,在一些涉及复杂手术操作失误导致的医美事故中,医学会的专家凭借其在相关领域的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手术过程是否符合医疗规范,以及该失误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开展医美事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是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提供有偿鉴定服务的组织。它们在鉴定过程中更加注重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对医美事故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相对灵活,而且其鉴定报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比如,在医美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往往能够作为重要的证据,帮助法院准确认定事实和划分责任。
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需要考虑机构的资质、信誉、专业人员的水平等因素。同时,要确保鉴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无论是选择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都要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获得准确、可靠的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