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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鉴定

2025-12-12 0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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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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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需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医学会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必要时可由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主管部门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鉴定工作由医学会组织实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鉴定机构的选择需遵循层级管理原则。

首次鉴定机构的确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可共同委托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进行鉴定;若通过行政途径处理,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机构报告或当事人申请后,移交至相应级别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再次鉴定的申请与机构: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省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通常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特殊情况的鉴定机构: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此类鉴定并非必经程序,仅适用于极少数特殊案例。

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需具备相应的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涵盖临床医学、法医学等多个领域,确保鉴定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申请鉴定的注意事项:申请鉴定时需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身份证明及鉴定申请书,明确鉴定事项。医学会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双方提交材料、抽取专家,并在45日内出具鉴定结论。

地域管辖原则:医疗事故鉴定实行属地化管理,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负责,但若医疗机构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需以医疗机构所在地为准。跨行政区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实践中,当事人可通过拨打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咨询电话(如12320卫生健康热线)或登录官方网站查询具体鉴定流程及机构联系方式,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避免因程序问题延误鉴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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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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