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存在明显区别。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医疗事故罪是医务人员在合法诊疗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二者在主体、主观方面、客观行为等方面不同。区分它们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保障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1、主体不同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类人不具备合法的行医资质,可能是完全没有医学知识的人,也可能是虽有一定医学知识但未获得法定执业许可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他们经过正规的医学教育和培训,获得了合法的行医资格,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
2、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通常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格却仍然从事医疗活动,其目的多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他们并不希望发生医疗事故,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违反了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客观行为不同
非法行医罪表现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包括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行医、超范围行医等。医疗事故罪则是在合法的医疗活动中,由于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有明确的标准。
1、行为主体
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严重后果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属于加重情节。这里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等。他们在医疗活动中负有特定的职责和义务。
2、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3、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损害。
4、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准确区分这两种犯罪对于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遇到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罪的赔偿范围有哪些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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