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有效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这意味着从患者或其家属意识到自身的权益因为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对此负有责任时,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例如,患者在手术后一段时间才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经过检查确定是手术过程中存在失误导致的,那么从患者得知这个结果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事实难以查清等问题。
在实际的医疗事故诉讼中,还可能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患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患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主张权利,就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