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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怎么提起

2025-11-26 15:08:37  分类:刑事辩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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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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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提起时需明确提起主体,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要在规定时间,即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还需准备符合要求的起诉状,写明相关信息。还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及审理程序等相关问题。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怎么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1、明确提起主体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指因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已死亡,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确定提起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准备起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怎么提起(0)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

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依附于刑事诉讼。只有刑事诉讼已经成立,才有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附带民事诉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

这里的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如因人身伤害而支付的医疗费、因财产被毁坏而造成的损失等。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3、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人身损害赔偿

包括医疗费,指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赔偿

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如果财物已经灭失、毁坏的,应折价赔偿。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方式、条件和赔偿范围至关重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与普通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等问题也值得关注。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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