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年诉讼时效,权利人仍可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不过,仍有一些办法可以尝试补救,比如与对方协商、让对方重新确认债务等。
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当超过3年诉讼时效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后果和应对措施。
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不能起诉。即便诉讼时效已过,权利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案件。但是,一旦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法院审查属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也就是权利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不过,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为了应对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或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达成了新的协议,那么诉讼时效将从新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双方重新约定了还款时间,那么新的诉讼时效就从这个新的还款时间开始计算。二是设法让对方重新确认债务。比如通过书面的方式,让对方签字确认债务的存在,或者对方有继续履行债务的行为,像支付部分欠款等,这些都可以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从而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诉讼时效的计算会有所不同。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在超过3年诉讼时效后,要仔细分析是否存在这些特殊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