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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怎么处理的

2026-01-08 07: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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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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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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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有多种处理方式,可根据新就业单位情况,选择转移至新单位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若新单位无相关计划则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符合条件也能申请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当职工离职时,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处理方式如下:

转移至新单位:如果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这种方式能让职工的企业年金继续积累增值。职工需要向新单位的企业年金管理部门提出转入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新单位会协助办理转移手续。转移过程中,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和收益会完整地转移到新的账户中,继续按照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和运作。

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依然会按照原计划进行投资运作,继续积累收益。不过,由于没有新的缴费注入,积累的速度可能会相对较慢。

一次性领取:符合一定条件时,职工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比如,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以退休为例,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可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管理机构会按照规定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可能会面临较高的税负。

总之,离职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处理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以保障自身的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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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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