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单纯取决于时间长短,而是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公款的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是为个人利益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且达到一定情形,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犯罪,没有明确的时间标准;若只是违反财经纪律的公款私存,未进行非法活动等,则不构成犯罪。
公款私存并不必然构成犯罪。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因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公款私存情况,比如单位出纳为图方便,将公款暂时存入自己账户,之后及时转回单位账户,且未将公款用于个人使用、非法活动等,这种情况通常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公款私存符合特定条件,则可能构成犯罪。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这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没有时间限制,一旦实施该行为即可能构成犯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也没有时间要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明确了三个月的时间界限,但前提是挪用的目的是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
再看贪污罪,如果行为人将公款私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如通过伪造账目等手段使公款难以在单位账目上体现,即便时间较短,也可能构成贪污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将单位公款存入自己私人账户后,立即销毁相关财务凭证,意图将公款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总之,判断公款私存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依据时间,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公款的用途、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等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