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和签订合同在本质上都指向当事人就合同达成一致的行为,但在侧重点和阶段上存在一定区别。订立合同强调从开始协商到达成合意的整个动态过程;签订合同则更侧重于达成合意后签署合同文本这一具体动作。
从概念内涵来看,订立合同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合同从最初的提议、协商、讨价还价,一直到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的全过程。比如,两家企业就合作项目进行多轮的商务谈判,对合作的各项条款,像合作方式、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进行反复磋商,这一系列的活动都属于订立合同的范畴。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不断地交流意见,逐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直到最终达成一致。
而签订合同则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节点。当双方经过协商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通过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等方式,使合同正式生效,这个具体的行为就是签订合同。例如,在上述两家企业完成谈判后,双方代表在准备好的合同文本上签字,这一动作就是签订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订立合同更注重合同的形成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在订立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可能成立。而签订合同则是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重要标志之一。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对合同内容的最终确认和接受,合同开始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实际应用中,订立合同更常用于描述合同形成的整体情况,而签订合同则更常用于强调合同生效的具体环节。例如,在商业文书中,可能会说“双方正在积极订立合同”,表明合同还在协商阶段;而说“双方于某日签订了合同”,则明确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时间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