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和承包合同在定义、主体权利义务、合同标的、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区别,但二者也有一定联系,都属于合同范畴,都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达成的约定,都涉及一定的经济利益交换。
从定义上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承包方完成特定事项,发包方支付相应报酬或允许承包方获得相关权益的协议。
在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义务是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承包合同中,发包方通常提供一定的资源、条件或业务,监督承包方的工作;承包方需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特定任务,承担完成任务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例如,在场地租赁中,出租人只需提供场地,对承租人在场地内具体经营活动一般不干涉;但在工程承包中,发包方会关注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
合同标的上,租赁合同的标的通常是特定的物,如房屋、车辆等。承包合同的标的较为广泛,可以是工程项目、企业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就是房屋这一实物;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则是企业的经营权。
适用法律方面,租赁合同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的调整。承包合同根据其具体类型,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
二者的联系在于,它们都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双方都需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且,无论是租赁还是承包,都涉及到一定的经济利益交换,一方付出代价,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资源或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