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增加工程量不改变金额,需要遵循严格的流程,通常要先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之后按规定进行变更审批、资料留存等工作。
和发包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是关键步骤。施工方应向发包方详细说明增加工程量的原因、具体内容以及保证不改变合同金额的依据和措施。这需要施工方准备好详实的资料,例如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要提供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因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要提供现场勘查记录、情况说明等。通过沟通,让发包方充分了解情况,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在双方达成初步共识后,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重要补充和变更,在协议中要明确增加工程量的具体项目、范围、工程内容等信息,同时特别强调合同金额保持不变。补充协议的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接着,进行变更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将补充协议及相关变更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增加工程量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金额不变的可行性进行审查。施工方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记录。对增加工程量的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材料使用等信息。这些记录不仅是工程施工的重要资料,也是后续结算和审计的依据。
最后,妥善留存所有相关资料,如补充协议、变更审批文件、施工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等。这些资料对于证明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同金额未改变的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在工程结算、审计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中都将发挥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