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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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高借款金额是不是套路贷

2026-01-07 07: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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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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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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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高借款金额不一定就是套路贷,但它是套路贷常见的特征之一。

套路贷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并以各种方式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而虚高借款金额是套路贷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手段,不法分子会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等各种名目,让借款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然而,仅存在虚高借款金额这一表象,不能直接认定为套路贷。在一些正常的商业借贷场景中,也可能出现借款金额看似虚高的情况。比如,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覆盖风险和运营成本,会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导致最终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与合同借款金额有差异,但这并不一定构成套路贷。判断是否为套路贷,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要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出借人只是为了正常的借贷盈利,即使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收费导致借款金额虚高,也难以认定为套路贷;但如果出借人从一开始就意图通过虚高借款金额等手段骗取借款人财物,那就符合套路贷的主观特征。

要看是否使用了欺骗、胁迫等手段。套路贷往往会采用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方式迫使借款人按照虚高的金额还款。如果只是在正常的借贷沟通中,借款人知晓并同意了相关费用和借款金额的设定,没有受到欺骗或胁迫,那么也不能简单认定为套路贷。

最后,还要看整个借贷过程是否存在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债务等行为。套路贷通常会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然后通过各种方式让债务越滚越大。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即使借款金额虚高,也不能轻易认定为套路贷。

虚高借款金额是不是套路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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