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后,一般在其被逮捕或者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就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是判决生效后,罪犯可以在规定时间和家人会见,通信基本不受限制。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时,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串供等影响司法程序的情况发生,通常限制其与家人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家人联系。这里的条件主要是要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以及公安机关的批准。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侦查进展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例如,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重大毒品犯罪等复杂案件,可能在较长时间内不会批准犯罪嫌疑人与家人联系;而对于一些情节相对较轻、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在合适的时机可能会允许。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也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与家人联系。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虽然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相对在看守所羁押而言,与家人联系的机会会多一些。
当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并判决生效后,如果罪犯被送往监狱服刑,按照监狱的规定,罪犯可以在特定的会见日与家人会见,并且通信基本不受过多限制,不过信件内容需要接受监狱检查。一般来说,监狱会安排每月一次或每季度几次的会见时间,方便罪犯与家人团聚交流。此外,在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也有相应的与家人联系和会见的规定,同样要遵循监管场所的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