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的赡养义务指的是父母离婚后,其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在精神上慰藉父母等法定责任。
赡养义务的本质与基础。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即使父母离婚,这种血缘关系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依然存在。这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体现。
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在经济方面,子女需要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满足父母基本的生活需求,比如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当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在生活照料上,子女要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要给予照顾和护理,像帮助父母就医、安排生活起居等。在精神慰藉方面,子女应经常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与父母进行情感交流,让父母感受到亲情的温暖,避免他们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
赡养义务的法律强制性。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无论父母在离婚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者是否尽到了抚养子女的全部责任,只要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都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的平等性。对于多个子女的家庭,赡养义务通常由子女共同承担。子女之间应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因素,合理分担赡养责任,共同保障父母的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