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伤逃逸,一旦因该行为被法院判定有罪,案底会伴随终身,不会消除。
在法律层面,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当打人造成他人轻伤时,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打人轻伤逃逸的情况,即使犯罪嫌疑人逃逸,司法机关依然会对其进行追捕和追诉。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就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案底。
目前我国并没有设立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所以一旦有了案底,是会伴随终身的。这意味着这个记录会在司法系统中一直留存,对犯罪人的很多方面可能产生影响。比如在就业方面,一些对人员背景要求严格的职业,像公务员、律师、教师等,有犯罪记录的人可能无法从事;在生活中,出国签证等方面也可能会受到限制。
不过,如果打人者的行为虽然造成了轻伤,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种情况下就不会留下案底。但这种情况是有严格的法律适用条件的,并不适用于一般的打人轻伤且逃逸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