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公证遗嘱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如果需要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核实相关情况,所需时间会相应延长。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在实际操作中,立公证遗嘱的流程和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准备材料阶段,遗嘱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遗嘱草稿等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公证机构会很快受理。
受理后,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遗嘱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这个审查过程可能需要与遗嘱人进行多次沟通和确认。
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情况复杂,比如存在共有财产、产权不清晰等问题,公证机构可能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这就会导致时间延长。另外,如果遗嘱人表达不够清晰或者提供的材料存在疑问,公证员也需要花费时间去调查和核实。
立公证遗嘱的时间虽然有规定的大致范围,但具体完成时间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遗嘱人在办理公证遗嘱前,应尽量准备好完整准确的材料,配合公证机构的工作,以加快办理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