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有一定要求,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并且能够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因为见证遗嘱这一行为需要见证人能够准确理解遗嘱的内容和意义,并且能够在必要时对遗嘱的订立过程等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陈述。根据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只有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自然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才具备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基本资格。
遗嘱见证人必须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如果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那么其见证行为可能会受到利益因素的影响,从而无法保证遗嘱的公正性和真实性。这里的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利益关系、亲属关系等。例如,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都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最后,遗嘱见证人要能够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这意味着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认知能力,能够明白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分配、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及遗嘱在法律上的效力和影响。如果见证人无法理解遗嘱内容,就无法对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有效的见证,可能会导致遗嘱的效力存在瑕疵。
在订立遗嘱时,选择合适的遗嘱见证人至关重要,只有严格符合上述要求的人作为见证人,才能更好地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