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肋骨断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左右进行,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提前进行鉴定。若存在骨折愈合不佳、影响功能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比如六个月甚至更久。
伤残鉴定是确定车祸赔偿的重要依据,对于肋骨骨折的伤残鉴定时间,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从医学角度来看,骨折愈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来说,肋骨骨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身体需要一定时间来恢复。出院后三个月左右,大部分肋骨骨折患者的伤情基本稳定,骨折部位初步愈合,此时进行鉴定能够较为准确地评估损伤对身体功能的影响。例如,单纯的几根肋骨线性骨折,在正常治疗和恢复的情况下,三个月左右骨折处已形成骨痂,胸廓的稳定性和呼吸功能等也基本恢复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此时可以进行有效的伤残评定。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要等到三个月。如果患者的伤情较轻,恢复较快,并且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表明其伤情已经稳定,不会再发生明显变化,那么也可以提前进行鉴定。这样可以及时确定伤残等级,加快赔偿流程,让伤者能够尽快获得相应的赔偿。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肋骨骨折情况,如多根多处肋骨骨折,可能会合并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恢复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可能要等到六个月甚至更久。因为在骨折愈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骨折不愈合、延迟愈合等情况,或者胸廓的形态和呼吸功能的恢复需要更长时间的观察和康复训练。只有当伤情完全稳定,不再有明显的变化时,进行的伤残鉴定结果才更具准确性和可靠性,才能为后续的赔偿提供科学的依据。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