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付到子女独立生活一般情况下是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法律规定中,通常将子女能够独立生活的时间与成年时间相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正常情况下,父母支付抚养费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此时子女在法律上视为成年,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然而,现实情况较为复杂,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因为这类子女虽然未达十八周岁,但已经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了经济独立,能够独立生活。
另外,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例如,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足够的收入维持生活,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父母也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