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而不是通知家属签字,通知方式通常是电话、书面等,并非一定需要家属签字。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里所说的“无法通知”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的;与其家属无法取得联系的;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的等情况。而“有碍侦查”的情形,通常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等情况。
在实践中,通知家属的方式多样,常见的是通过电话联系家属告知拘留情况,也可能会以挂号信等书面形式将拘留通知书寄送给家属。并不是要家属签字确认。如果家属收到书面的拘留通知书,签字只是证明收到该通知,并不能改变拘留这一事实和程序。如果遇到家属拒绝签字的情况,执行人员会在文书上注明相关情况,不影响通知程序的合法性和拘留措施的执行。
如果是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所以行政拘留一般也是尽快通知家属,通常在作出决定后较短时间内就会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