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身份证一起丢失,需先补办户口本,再凭户口本补办身份证。
补办户口本。根据相关规定,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如果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在申请补办时,需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工作证、驾驶证等(如果有)。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其补发新的户口本。
补办完户口本后,就可以进行身份证的补办。补办身份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办理正式身份证,另一种是在正式身份证办理期间,可先办理临时身份证以应急。办理正式身份证时,本人需携带新补办的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采集指纹和照片。缴纳证件工本费,一般为40元。公安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并发放身份证,通常是60个工作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若急需使用身份证,可在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间较短,一般当天或3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有效期为3个月。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在有效期内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的使用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