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修好车后,还可能有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合理的交通费用赔偿、车上物品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若有人员受伤)等。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当车辆发生较为严重的事故,即便修复后,其在二手车市场的价值也会有所降低。例如一辆刚购买不久的新车,发生严重碰撞后,即便维修好,在后续出售时价格会明显低于未发生事故的同款车型。不过,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不同地区法院的判决有所不同。有些法院会根据车辆的受损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支持贬值损失赔偿。
合理的交通费用赔偿。在车辆维修期间,因无法使用该车辆,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责任方需要进行赔偿。比如,车主在车辆维修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因工作需要租赁车辆使用,这些费用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交通费用必须是合理的,要与车辆维修时间、出行需求等相匹配。
车上物品损失赔偿。如果事故导致车上的物品损坏,如手机、电脑、衣物等,责任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需要提供物品的购买凭证、发票等证据来证明物品的价值。
人身损害赔偿(若有人员受伤)。若事故造成车内人员受伤,责任方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造成人员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总之,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除了车辆维修费用,符合条件的相关损失都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