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证据拘留一般在24小时内放人。但对于需要刑事拘留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日,符合条件的提请审查批捕时间还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拘留人有犯罪行为,通常要在24小时内放人。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情况会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有一定嫌疑但证据还不充分时,这种普通案件的拘留时间可能会达到3到7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所以,对于这类特殊案件,没证据情况下最长可能拘留37天。
此外,行政拘留也有不同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一般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如果没有证据支持行政拘留的处罚,被拘留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确定证据不足,应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