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判罚根据犯罪情节分为两个量刑档次,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该罪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形下,只要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例如,个人在自己经营的小旅馆内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这种行为就触犯了该罪名。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一定的参考标准。通常包括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曾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等情形。以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为例,如果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不同的人进行卖淫活动,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量刑会提升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总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判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