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随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对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间作出限制。也就是说,自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就能够随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这体现了法律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重视,给予了相关人员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不过,虽然申请时间没有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申请的时机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批捕后较短时间内,案件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自身状况等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获得支持的可能性相对较低。通常情况下,当出现一些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会更有意义。
这些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及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会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总之,批捕后随时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把握好申请时机,对于申请能否成功起到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