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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离婚

2026-01-03 2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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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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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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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选择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婚姻生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无法实现,此时诉讼离婚成为了可行的办法。

诉讼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民事起诉状要清晰地阐述原告的离婚请求、事实与理由。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需要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分割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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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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