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拿别人东西一般不算侵占。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误拿通常是在没有非法占有故意的情况下发生的。
从法律定义来看,侵占罪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占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当是误拿别人东西时,行为人在拿取物品的那一刻并没有想要非法占有该物品的主观意图,只是由于疏忽等原因拿错了,这与侵占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是不同的。
然而,如果在发现误拿后,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一旦发现是误拿了别人的东西,就有义务及时归还。若在知道误拿后,仍然拒不归还,且该财物数额较大,就可能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甲在商场误拿了乙的同款包,一开始甲并不知道拿错了。但在乙通过监控等方式联系到甲,告知其拿错包的情况后,甲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此时如果包内物品价值达到了当地关于侵占罪的数额标准,那么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对于误拿别人东西的情况,一般更倾向于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物品的主人可以要求误拿者返还物品,如果因误拿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而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需要物品主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处理。所以,单纯的误拿不算侵占,但后续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是否会构成侵占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