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本身没有判刑的权力,判刑是人民法院的职权。派出所负责执行的一般是治安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若涉及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首先要明确,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它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并没有判刑的权力。判刑是司法审判活动,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作出判决。
治安拘留:这是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治安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如果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例如,某人既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又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可能会被合并执行治安拘留,但总时长不会超过20日。
刑事拘留:当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日,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如果在这37日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会继续被羁押;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