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种土地是否可以拘留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抢种土地过程中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符合拘留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若仅为普通的土地纠纷且未涉及违法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则一般不会拘留人。
在实际生活中,抢种土地可能涉及不同的情形和后果。
如果抢种土地引发了激烈冲突,比如双方当事人在抢种过程中发生了肢体冲突、互相殴打等行为,这种情况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参与冲突、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拘留。
若抢种土地是一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同样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制止抢种行为时,当事人不配合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就会面临被拘留的处罚。
然而,如果抢种土地只是单纯的民事纠纷,双方只是对土地的耕种权益存在争议,并没有出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那么通常不会直接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土地纠纷,确定土地的合法耕种权益归属。
总之,抢种土地是否拘留人要依据是否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