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更换户主通常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在农村,若需要更换户主,主要的办理地点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这是因为户籍管理工作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的户籍管理机构,承担着办理各类户籍业务的职责,包括农村户主的更换业务。
要办理农村户主更换,首先需要了解可以申请更换户主的情形。一般来说,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原户主户口迁出;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等情况,都可以申请更换户主。
办理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新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能证明需要更换户主原因的证明材料。例如,如果是因为原户主死亡而更换,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若是因房屋产权转移,可能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
之后,申请人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到达派出所后,向户籍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符合更换户主的条件。
如果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户主信息的变更操作。变更完成后,会在居民户口簿上进行相应的登记,注明新的户主信息。整个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保证业务能够顺利办理。同时,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可以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以做好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