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需根据离婚的具体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来确定。协议离婚一般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外地办理。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法定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对于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在外地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外地进行诉讼离婚时,起诉方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整个诉讼过程会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
总之,外地办理离婚手续要区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操作。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