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在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中,针对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种类。
警告,这是一种较为轻微的处罚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例如,机动车在临时停车时,驾驶人未离开车辆且对交通影响较小的情况,交警可能会给予警告处罚。其目的在于对违法者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提醒其遵守交通法规。
罚款,是较为常见的处罚种类。罚款的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像闯红灯、超速行驶、违规停车等行为,都会面临相应金额的罚款。罚款不仅是对违法者的经济惩戒,也是为了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增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是针对较为严重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暂扣驾驶证通常适用于一些违法情节较重,但尚未达到吊销程度的情况,如酒后驾驶机动车,一般会暂扣驾驶证一段时间。而吊销驾驶证则是更为严厉的处罚,适用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如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行为。吊销驾驶证后,驾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领。
拘留,是最为严厉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之一。主要针对一些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等情节恶劣的情况。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通过限制违法者的人身自由,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这些处罚种类共同构成了我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体系,旨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